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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纸律师函,百日扣车还

来源:常亮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1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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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主任律师受理香港公民叶XX、甄XX(以下简称“委托人”)一起深圳XX海关超期非法扣押委托人车辆案件,只凭一纸律师函,促使海关无偿放还被扣押近百日的车辆。事情原由是这样的:

2011 年 9月26日晚,委托人甄XX驾驶货车自香港通过XX口岸入关时,海关X线检查设备时据称发现车底有个“黑影”,工作人员要求甄XX将货车驶入货台查货, 并要求甄XX打开货车尾箱进行查看,在未发现任何可疑物品的情况下,扣留了货车及车上货物,并要求甄XX于次日早7:00再次到海关配合工作人员查货。9 月27日,经过一系列查验手段后,海关出具了《海关查验记录单》,内容如下:

“一、货物及运输工具查验情况:ATA。

二、其他查验情况:

1、 随机开拆22件,所查货物与申报相符,检查货物未发现漏藏;

2、机检存疑,经查疑点(变速箱与传动轴结合部)未发现未申报物品。”

虽然查无违法行为,海关还是把货车扣住不放,据称要继续调查,但过后又一直没有跟甄XX联系。车主叶XX于10月26日前往海关要求放车,遭拒绝,扬言要甄XX交出可疑物品。叶XX再三要求仍拒不放车。

汪腾锋主任律师受理后指派律师杨丽荣、实习律师陈清旭参与办案、具体落实。经过研究,汪主任认为海关扣押车辆证据不足,凭主观怀疑办案有违规执法之嫌。于是,他们向海关发出律师函,在陈述案由之后,严正指出海关违规执法的事实和后果:

“根 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,委托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。而贵海关对于2011年9月26日扣押委托人车辆至今的执法行为:既未依法律规定出具扣留凭单;更未书面 说明扣留车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。据此,贵海关的扣押车辆行为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,存在凭主观怀疑办案之嫌疑!对此,委托人强烈要求贵海关根据海关法及相 关法律规定,及时解除对委托人车辆的违法扣留行为,以免因错误扣押而产生国家赔偿之法律诉讼!”

海关收函后次日即通知经办律师表示同意放回扣押车辆。委托人闻讯喜出望外,旋即制作锦旗赠送汪腾锋主任,上书:“捍卫主义,维护公平;敬业正直,仗义执言;为民解忧,法律先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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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常亮
  • 执业律所:广东万仁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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